BC省最高法院法官Sandra Wilkinson 4月26日为一个“多重伴侣”(Polyamorous)家庭下达了一项耐人寻味的判决。

从法官话音落下的这一刻起,这个家里一个名叫Clarke的两岁半男孩,在法律意义上共有3位亲生父母:他的生父Bill、生母Eliza、以及一位与他生理学父母保持恋爱关系的第二个妈妈Olivia。

在下达判决后,Wilkinson法官还痛斥BC省的现存法律,称其与现实之间有相当大的差距(gap):“这些法律无视了许多类似Olivia这样的女性,剥夺了她们作为“母亲”的资格”。

出于隐私考虑,除法官姓名以外,以上名字均为化名。为防程序被喷编故事会骗人,大家请看一眼判决书。

据CBC报道,自2016年起,Olivia就已经和Bill以及Eliza确认了3人的恋爱关系。两年后,Eliza和Bill生下了Clarke。但由于Olivia并非Clarke的生理学生母,因此根据BC省家庭法的要求,Olivia不能以任何形式出现在Clarke的出生证明上。

“BC省家庭法的问题很大。它没有考虑到经两人性行为孕育的孩子,可能还会有第三名家长的情况,”Wilkinson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简单来讲,这法律根本没把多重伴侣家庭纳入考虑范围”。

永远赶不上的“摩登家庭”

就算加拿大再怎么开放,这修订法条的速度也始终赶不上现代“摩登家庭”进化的速度——这种神奇的案子只能让法官一个一个判。

2007年,安大略省上诉法庭支持了一对女同性恋人的诉求。通过接受精子捐赠,这两人有了一个孩子,而且安大略省上诉法庭裁定,除了捐精的那名男子以“父亲”的身份出现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之上外,这两个女子也同时是孩子的“母亲”。

而且在2019年,BC省最高法院还判过一个案子。那个案子也是一个男子通过捐精让一对女同性恋人都怀了孕,而且法院裁定,不仅该男子可以“父亲”的身份同时出现在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上,两名女子也都是各自孩子的“母亲”。

2019年的这个案子其实还比较好判——因为这三个人此前达成过书面和口头上的协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省最高法院判定,可依据《辅助生殖法》,将三个人都作为孩子的父母进行登记。

再说回BC省4月26日宣判的这个案子。法律文件显示,Olivia在加入Eliza和Bill的关系之前就已经知道这两个人正想生一个孩子,且她也得到了两人的承诺,称孩子出生后,Olivia将成为孩子“完完全全的家长”。

法院文件显示,自此,Olivia就对这事特别上心,不仅在Eliza怀孕期间把她伺候得舒舒服服的,而且在Clarke出生后,给孩子喂第一口奶的都是Olivia。

但即便如此,Olivia还是不能根据BC省《辅助生殖法》注册成为孩子的第三个家长——原因很简单,孩子是自然受孕的。

直到Wilkinson大法官给她开了个特例,也给整个加拿大开了个先河。其实这个先河也不是特别先:2018年,加拿大东部的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法院也曾宣判,让三个人同时成为了一个孩子的家长——不过那次是两男一女,而且俩男的都不知道谁才是孩子的父亲。

Olivia的律师、华人女子Catherine Wong表示,她对于这个结果非常开心——“我们很高兴能看到法律实际上正在追赶时代的步伐,这次判决的是BC省对多元家庭、或多母家庭的重视”。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支持法官的决定:比如BC省总检察长David Eby(此前他是BC省保险公司ICBC的负责人)就直接反对将Olivia作为Clarke的第二位母亲进行登记,认为这将这事都被批准了,那以后会有相当多的人争着抢着做孩子的父母。

不过他这个论点直接被Wilkinson法官当庭怼了回去——“你见过有几个闹上法庭的家庭是为了争着当家长?这些人不都是想把监护权甩给对方?”

“宣告父母身份是终身不变的地位宣言,”Wilkinson法官说,“这与监护人之间的差别,绝不止名义上这么简单!”

多重伴侣?重婚?

在讨论这个严肃问题之前,程序先给大家看张图。

图中这个女子叫Shannon Ouellette,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Saint Lina。CBC于2016年9月14日报道,Ouellette当时正处在一段多重伴侣关系中。当时她和她的丈夫一起住,她丈夫还有个女朋友,然后这个Ouellette还有个男朋友在英国。

震碎三观对吧?但这就是多重伴侣身份关系,在加拿大完全合法。

加拿大有没有重婚罪?答案是有的。根据加拿大刑法第290、293条,任何形式的重婚(Polygamy)、包括非正式的多重性关系(multiple sexual relationships)都是违法的。

但自从加拿大刑法生效以来,长达60年的时间里加拿大就没有人因为重婚罪被定过罪,连起诉都没起诉过。直到2009年才有了第一个疑似的案子——巧了,这个案子也在BC省。

这事儿发生在BC省一个宗教社区Bountiful里。据《卫报》(The Guardian)2018年6月27日报道,两个摩门教派的神职人员Winston Blackmore和James Oler分别取了24个和5个老婆(《卫报》原文用的是married,意味着结了婚)。这个Blackmore更离谱,据悉还生下了146个孩子。

2009年Bountiful地区法院接到这个案子都不知道该怎么判——因为之前实在是没有先例,于是就请求BC省政府给BC省最高法院写了个函,询问判罚一夫多妻是否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如果违宪,那什么情况才适用于定“重婚罪”?

省最高法院接到这个函估计也是懵的,然后花了两年时间写了本书——2011年11月,BC省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长达335页的决议,认为完全可以针对重婚罪进行刑事判罚。但是,最高法院同时指出,重婚罪不适用于小部分多重伴侣的情况,除非有“伤害”发生。

有了尚方宝剑判案子应该快了吧?还真不是——在BC省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的第7年,Bountiful地区法院终于在2018年把Blackmore和Oler这两个人判了刑——Blacklore判了6个月,Oler判了3个月,也不用去监狱,在家呆着就行。

可真“刑”啊。封城的时间都比这长。

重婚罪的英文是Polygamy,多重伴侣的英文是Polyamory,俩单词就后缀不一样,在加拿大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

为啥?再以Ouellette为例,她们这错综关系的4个人里面仅有一对法律意义上的夫妇,其他的充其量也就是个道德问题。而且,按照CBC的解释,很多享受多重伴侣的加拿大人干脆就不结婚,且他们还强调,他们的关系都是“自愿和平等的”。

换句话说,只要你和他/她觉得OK,你们分别在外面找小三小四,找到小一百,只要不结婚,法律都不管你——堪称加拿大版“你们要抓鲁迅,跟我周树人有什么关系”。

(卡尔加里大学的图书馆就收录了一篇论文,里面详述了为啥“多重伴侣”不能像普通法伴侣那样在加拿大许多省享受政策优惠 图自卡尔加里大学图书馆)

哎看到这里有人可能就想了,好家伙,这多重伴侣不违法,那加拿大人不是可以在征求对方的同意下,把一堆人先后从“多重伴侣”变成“普通法伴侣”(Common Law Partner),然后给这些人移民之后再一人敲一笔?

别想了,且不说玩这种收钱“假结婚”的路子加拿大移民部一查一个准,“多重伴侣”根本不能像“普通法”伴侣那样享受到很多政策优惠,这也是许多处于“多重伴侣”关系中的人现在正想尽办法上法庭的原因。

醒醒吧,这种赚钱的路子,全写在《刑法》里了。

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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