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公寓的你,和邻居们是互相认识的吗?你知道自己邻居的名字吗?
日前,一位公寓业主要求共管委员会(Strata Council)为他提供一份该公寓所有业主的名单,被共管委员会拒绝。后来,该业主将共管委员会告上民事仲裁法庭,法庭判决共管委员会必须向业主提供所有业主的名单。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
民事仲裁法庭支持了这位业主的行为,一名仲裁员表示,根据卑诗省的法律,共管委员会需要编制所有业主的信息清单,并提供给业主。而共管委员会则抗议,该行为可能对业主的隐私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被用于犯罪目的。但是,仲裁员Chad McCarthy表示:“共管委员会没有为自己的拒绝给出有效的解释。”
从去年开始,公寓业主Ken Johnson多次要求共管委员会提供一份业主联系人名单。根据卑诗省的《共管物业法》,他有权获得一份业主联系人名单。
但共管委员会一再拒绝Ken Johnson的要求,声称他“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获取名单,同时担心披露业主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门牌号,地址,停车位,储物间和单元权利等),会引起隐私和安全方面的担忧。
去年夏天,该共管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动议,正式确认拒绝为Ken提供业主联系人名单,并在12月同Ken一起出席的听证会上宣布,共管委员会不会向任何人公布业主名单。
仲裁员Chad McCarthy在判决书中写道:根据现行的《共管物业法》第35条规定,共管委员会有“创建和保留特定记录”的义务;第36条规定“在收到业主、符合条件的租户、或其他符合条件者的要求后,共管委员会必须提供类似清单。”
被告的共管委员会则表示,该委员会拥有所有业主的信息,但并未整理制作成清单,因此共管委员会希望Ken承担编制清单的成本。共管委员会还主张,披露业主联系方式可能伤害“经历过虐待关系或从事敏感职业(如警察)的人”,担心这份名单会被用于犯罪目的。
共管委员会主张,这些业主信息还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比如去产权登记办公室查询。共管委员会认为,披露业主名单不符合社区的最佳利益,一些业主也希望不要披露他们的姓名。
仲裁员Chad McCarthy指出,根据法律,共管委员会有“法定义务”持有业主联系人名单,而该共管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该法案。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业主索取联系人名单的权力,业主也无需提供自己想要这份名单的理由,更不需要证明该行为“符合任何人的最佳利益。”
仲裁员Chad McCarthy写道:“在我面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共管委员会有理由拒绝Ken Johnson索要业主联系人名单的请求。根据卑诗省《隐私法》,业主有权获得类似的名单。”
最终,Chad McCarthy判决共管委员会在21天内向Ken Johnson提供业主联系人名单,并向Ken Johnson支付$225的仲裁费。
为何该共管委员会不愿提供业主联系人名单呢?该新闻下面的评论进行了揭秘:“一些共管委员会不想让业主通过邮件互相联系,因为这些委员会想打造一个封闭的圈子,由同一群人来管理委员会。他们会通过小圈子来操控委员会选举,这就是秘密。”
作为公寓业主,你想收到一份业主联系人清单吗?或者说,你希望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上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