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联邦大选后不久,各市的市选又紧锣密鼓地提上了日程。联邦大选除了要关注个体的权益外,还要关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甚至是世界性的,诸如气候等关系到全人类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市选对选民而言,更多关注的可能就是个体的具体利益了。毕竟,市选更多关注的是家门口的事。比如像前段时间温哥华每家每户门口街道停车是否应该收费,比如接下来在素里可能要进行的警务大换岗可能导致警务经费增多而被逼增加居民地税之类。但无论是联邦大选还是市选,其实都涉及到一个华裔的政治地位,或者说华裔的政治立场问题。
每次一到选举,总会有人出来做组织工作,希望华裔能团结一致,尽量选举出能最大限度保证华裔合法权益的选举人或政党。但是,说到华裔,给人的感觉(实际上也是),一团散沙,团结知易行难。
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都带着某些身份识别的标志。这些标志,有些是与生俱来的,比如种族,性取向,有些是后天形成的,比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而这些身份识别的形成,与其原始的生长环境息息相关。也就是说,个体的这种身份性标志可能是在旧的环境中为被接纳,或被动改造或主动改变而成。人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必归属于某一个集体,而集体的排异性使每一个个体尽量收敛自己的个性保证与其他人持平,以获得在该集体的生存权益并获得利益。
这使得每一个体除了自己的个性外,还或多或少都带有自己原先所属集体的特定属性,这就让团结变得困难重重。以至于一旦提及华裔的合法利益,就会有人发问:什么是华裔的利益?或,为什么要单独强调华裔的利益,难道华裔的利益不就是加拿大人的整体利益所在么?
一、两个重要的先决问题——加拿大人的整体利益及融入
在讨论华裔的利益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澄清两个概念,或者说,另外两个重要的问题。
其一,加拿大人的整体利益是什么。加拿大是宪政民主国家,那么理论上,加拿大人的整体利益就体现在宪政民主所表明的一系列共同的人类价值里,诸如生命权、自由平等、民主和财产权,等,限于篇幅,我们将其笼统称之为基于宪政的人类的普世价值。
其二,融入的概念。所谓的融入,更多的应该是精神性的,或者说,涉及的是我们的认识领域。当然,如清末民初剪辫子穿西服从外观进行改变,以达成融入现代文明的第一步也算一种,但若剪了辫子,思想上还是忠君护王那一套,也不算是融入。所以,从精神领域上讲,只要对上述普世价值达成了共识,融入就已经达成。
这个其实对每一个移民都无容置疑。因为作出移民的决定,本身就是对这个国家所持有的这类普世价值的认可。至于其他,诸如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保留自己的族裔特色无可厚非。这一点从加拿大以多元化,而非一体化为基本国策就可以看出,各个族裔,各个团体,每个个体,各自在普世价值下保持各自的特色,包括各自的文化传统,各自的价值取向,都在许可范围内,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鼓励的。
但对移民来说,完全保持自己旧的身份识别特征也是不可行的。唯一的解决之道,在于尽量适应这个新的社会的社会规则。
实际上自移民那一天起,我们所有的人,在旧的身份属性上已经添加上了另一重身份,而这新的身份势必会在某种程度上全部或部分,覆盖或者取代旧的身份。从理论上来说,既然我们原先在旧的集体中能够主动进行改变,那么,在新的环境中也可以。实际上,自踏上这片国土的那一天起,这种主动就已经开始了。如果不主动改变,为了生存,总会有那么一天,会被动改变。
这种被动改变的发生,在较少参加当地社会活动的第一代移民身上较为明显,对较多参加社会活动的移民而言,一般都会主动改变以尽早适应这个新社会。而较少参加社会活动的第一代移民,与在此地土生土长的第二代,或多或少会因不同的文化、政治、社会环境等,在各类事物的见解上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可以从屡见报端的新闻报道中得到证实。这个时候为了避免进一步加剧家庭矛盾,往往是第一代妥协,去适应第二代。
当然,融入还可以有一些具体的量化标准,比如,服兵役。二战时华裔积极主动服兵役,战后因他们对国家的贡献,使得加拿大彻底接纳了华裔,并于1947年废除了排华法案,华裔从此获得了投票权、自由迁徙、职业选择及担保家人来加拿大团聚等权利。在太平时代,参与所在社区的维护或建设工作,比如,加入社区的block watch团队;积极主动参政议政,等,都是融入的具体表现。
这个融入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认识新的社会、新的制度规则的过程。我们中的很多人对母国、对移民国的观点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说,都有一个肯定、否定、再肯定之类的过程。
这就如同孩童在成长过程中,总会有一个精神性弑父的过程一样。在这个过程中,长成后的孩子会以他作为独立个体的视角,俯视,或者是平视,但肯定不再是仰视,他的养育人的方方面面,并以自己逐渐成熟的独立思维,重新对其作出或正面或负面,或部分正面部分否面的评估。
同样的,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移民后,在居住大环境得以改变并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尤其是一个完全有别于原籍国政治体制的新国度后,势必也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才能在政治上渐趋向于成熟。而各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正是体现及实施这种过程的一个必经途径。
二、华裔参政议政的两条路
对作为移民的华裔来说,只要有走出去的意愿,参与社区工作就相对比较简单。而如何参政议政,却始终是个难题。
华裔如果想参政,无外乎两条路。一条路是各自向符合自己价值取向,尤其是政治取向的政党或候选人靠拢。对于个体而言,这种选择是很自然的事。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将这种选择视为一种切割,一种与来自不同政治背景同族裔人群的一种切割,比如港台华裔与大陆华裔。
但遗憾的是,这种切割不仅意味着作为少数族裔的华裔力量的再次分化,也属于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实际上从未成功过。就如同二战中的日裔因为天然的血统而被归入敌对阵营,而华裔,也同样因为血统,在现实中发生的歧视性无差别攻击中,从未因自己的政治取向或原居住地的政治体制而被另眼相待,连日裔韩裔在某种程度上都因面貌相似而被牵连。
另外,这种切割对普通个体而言,挺多是无效,但对政治人物而言,这种切割却有可能会葬送其政治生涯。
同为华裔的这一届自由党候选人赵锦荣Kenny Chiu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有人强调,赵锦荣所提议案与其家族曾经的经历有关,而赵锦荣自己则强调,议案具体内容并非针对某一国,而是出于保护加拿大国家利益,保证政治透明的需要。但无论其初衷何为,由于其提案所涉内容之无差别性,被部分同族裔人认定为严重干扰到了他们与母国之间的正常往来,从而被判定为触犯了他们的利益而遭致广泛的反对,导致他在选举中败走麦城。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即便赵锦荣所提议案与其华裔身份无关,但作为政治人物,他是他自己这个个体,又不完全是他个体,他的华裔身份无可避免的让他被相当一部分华裔赋予其族裔代表的身份。由于他忽视了他所提议案可能对他所在族裔其他人的影响,冒犯了他们的利益,从而被这部分同族裔人判定为一种背叛,一种切割,使得他作为华裔的代表人身份遭致怀疑。
第二条路是,在共同价值观下,求同存异,利用华裔集体的力量,或选择尽量符合自己整体利益的政党或候选人,对其施政纲领施加影响,或推选自己的政治代表。
三、华裔的整体利益
那么,华裔的整体利益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华裔的整体利益存在么?
首先,如果加拿大人的整体利益存在,那么,华裔的整体利益也必然存在。虽然在现实中,各个团体之间的某些具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甚至存在冲突。而这种冲突目前来看,主要是由于华裔移民的来源地属于不同政治体制,或者说意识形态,导致的。所以,如果要团结,就势必要对双方,甚至是多方团体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一点,我始终赞同胡适先生在百年前所提“宽容比自由”重要,如他所说,“没有宽容,也就没有自由”的观点。因为作为社会性动物,每个个体的自由都是因为他人的许可,或者说宽容,才得以实现。
宽容,按照房龙在《宽容》中所引用的《大英百科全书》中的界定,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予以耐心公正的容忍。而非以自己为绝对真理方,凭着自己所持有的正义,不仅对对方在言辞上大加挞伐,甚至在现实中对其赶尽杀绝。我们不妨将多方因政治意识形态或宗教信仰之类导致的分歧放在一边,彼此尊重,加强沟通,开成公布,如有必要,对各自的利益需求做折衷处理,共同努力,来一起实现华裔的共同利益。
其次,如果我们对第一部分所述两个概念没有异议,那么华裔的共同利益就很好界定。
华裔目前的首要利益是人身安全权,尽量杜绝在现实中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针对华裔的精神性歧视及生理性袭击。身处自由民主国家,并非就自然会被政府及其他公民平等尊重对待。现实告诉我们,获得真正的平等和尊重的目标不是那么容易达成的,就如华裔获得选举权一样,这个过程也会相当曲折。
其次是发展权,即在招生招工中,不因华裔的族裔身份而被另册相待。据我所知,在加拿大还没有类似美国高校对华裔进行名额限制之类的报道,但是,这类事件一旦发生,那么华裔整体的发展权就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只有在这两个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华裔才能真正达成在此乡安居乐业的初始目标。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在这个越来越撕裂、越来越碎片化的社会,虽然宽容比任何目标都难以达成,但是,宽容,还是比任何东西都更重要。所以,即便明知宽容如世界大同一般难以达成,我还是要尽力为其鼓与呼。
作者:周萃芳,自由撰稿人,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