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医院和爱康6号GP管理公司王东被控告案,法官2021年9月再次判决,拒绝被告将案件审理由"请求"(Petition)转为"普通诉讼"(Trial List)的要求。 被告不服判决,日前再提上诉。
起因:股东发现公司资金被挪用提告公堂
根据本地媒体从法庭获悉的文件就事件进行的报道来看,此案起因是,2020年初,卑诗省注册的爱康6号GP管理公司部分股东发现公司董事涉嫌不依法分配公司利润并涉嫌非法挪用公司款项,遂入禀卑诗最高法院申请禁制令。
王东是爱康6号GP管理公司董事之一,他被指控未经公司其他董事同意,在2019年11月4日擅自更改公司的董事登记,成为该公司唯一董事。被诉人还被指控滥用唯一董事的职权,屡次拒绝对公司实现的利润和剩余资产按股东协议和法庭要求进行分配,并被公司其他股东发现其多次涉嫌滥用公司资金。截至本案上诉日,仍有1,053,132.28元款项尚未归账。
卑诗省高等法庭阿姆斯特朗法官(Justice Armstrong)在34页的判决书(2021 BCSC 1787)中,用到"欺压"(Oppression)一词的地方有32处,27次提到"违约"(Breach), 21 次提到"失职"(Fail/failure),16次用到"不公正 "(Unfair)。
判决书显示:大股东违反协议损害中小投资人利益
根据阿姆斯特朗法官的判决书提到的事实,被告屡屡对其他中小股东和投资人进行勒索霸凌。 从刁难阻挠已经合法签约的项目交易,到无理拖延已经成交的项目按照相关投资协议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再到未经股东协议规定的程序擅自将公司资金支付和转移。可见被告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屡试不爽,毫无收手之意。
判决书内容还显示,被告霸占公司,意图转移公司资产。自2019年12月12日开始,被告王东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擅自从公司账户转出八笔资金,其中四笔大额资金是给王东本人的个人公司爱康医院,最大一笔的金额高达两百万加元。
除此之外,原告还指控被告在其他方面违反股东协议和作为公司董事失职的违约事实。 2019年10月29日,被告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的没有其他股东参加的公司年会上,擅自免除原告之一的邢姓股东的董事职务,由此使被告成为公司唯一董事。
作为爱康公司的唯一董事后,被告未能按章提供公司2018,2019和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由此也未能履行给投资人提供相应税表的公司义务。
即使在法庭多次判决下令之后,作为该公司唯一董事的被告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
被告辩称:小股东必须服从大股東
被告王东不同意原告的指控,辩称原告的请求书中存在可审理的问题,因此,他寻求法庭允许将请求案转换为普通诉讼案处理,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法庭审理。
据判决书记载,2019年9月25日,王东向原告发送信息称:"...小股东必须服从大股东,这是商业游戏的规则。 当你成为大股东时我就会服从你。”[29]
被告辩称,从公司账户支付给本人和个人名下公司的款项,符合“行业标准”。
法官:三令五申秉公保护投资人利益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表述:"因为他(王先生)提到的行业标准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因此,我可以得出结论, 这只是他意见的一个空洞的陈述,并且确实不符合有关意见证据的任何规则。 "[67] "我认为,...,王先生将可能会继续在管理该公司的事务和将其资源使用的方式方面损害原告的利益。”[120]
与本案相关的法庭审理已经旷日持久,期间法官也是三令五申,旨在公平公正地保护投资人利益。
2019年3月22日,法官迈耶(Justice Mayer)下令(2019 BCSC 587 )该公司包括王东在内的两名董事必须履行应尽的公司义务,完成上一任董事会合法签署的物业销售合约,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阻挠交易。 法庭同时命令,交易获得的款项由指定的会计公司托管,并按照相关投资协议进行分配。
2019年6月25日,法院再下令,责令托管方立即按原定方案分配大部分资金,剩余的应在2019年底结算后再次分配。
2020年2月21日,阿姆斯特朗法官签发禁制令,冻结被诉人爱康6号GP管理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和信托账户,直到7月再次开庭聆讯。
2020年8月14日,迈耶法官再次下令被告必须尽快履行公司义务,给相关投资人提供税表和财务报表。
2021年9月13日,阿姆斯特朗法官判决,驳回被告将案件审理由"请求"转为"普通诉讼"的无理要求。 他在判决书中写道,"考虑到本案的所有情况,我认为,本案的请求审理不应提交至普通诉讼。”[125]
法官接着写道,"其实,原告本可以就寻求声明王先生违反了股东协议对另一方股东的合同义务而发起诉讼。 我注意到应尽可能避免多个重复诉讼的发生。”[126]
对于最新的法庭判决,被告王东不服,已正式提起上诉。 法庭将择日审理。
文/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