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正式宣布启动《紧急状况法》,动用紧急权力支持各省结束困扰了加拿大18天的封锁和混乱。

在今天上午的自由党党团会议中,特鲁多咨询了党团意见,党团起草了相关公告,目前还没有让军队帮助警察处理抗议的计划。在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特鲁多正式公布了这一决定。

《紧急状况法》(Emergencies Act)允许内阁采取“在正常情况下不适用的、特别的、临时性的措施,以应对紧急和危急的情况”。在内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关措施将立即生效,但内阁需要在7天内得到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批准,如果最终参议院和众议院反对该动议,紧急状态声明将被撤销。

NDP党领驵勉诚(Jagmeet Singh)今天表示,虽然他认为总理使用《紧急状况法》是“领导失败的证据”,但他会支持该做法。这样一来,使用《紧急状况法》的动议将顺利通过参议院和众议院。

根据《紧急状况法》中“对加拿大安全的威胁”的定义,合法的抗议并不能启动《紧急状况法》。此前,加拿大从未启动过《紧急状况法》,一旦联邦启动该法案,紧急命令将持续30天。

《紧急状况法》在1988年取代了《战争措施法》,成为联邦应对紧急状况的一个手段。《紧急状况法》中列出了4种突发状况,分别是:

  • 公共福祉紧急状态,如自然灾害、疾病爆发等;
  • 公共秩序紧急状态,
  • 国际局势紧急状态,
  • 战争紧急状态。

在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下,《紧急状况法》赋予联邦政府5项临时权力:

  1. 管制或禁止可能导致扰乱治安、出行和使用财产的公众集会的权力;
  2. 指定并保护某一地区的权力;
  3. 恢复、控制和维护公共事业及服务的权力;
  4. 授权或指导提供基本服务,提供合理补偿的权力;
  5. 对任何违反命令的行为,一经简易程序的定罪,可判处$500以内罚款、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根据公诉程序判处$5,000以内的罚款、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这5项权力,联邦政府可以使用一些手段来结束抗议,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将过境大桥和国会周围列为受保护地区,禁止停车;命令卡车司机提供有偿服务,开走堵路的卡车等。

另外,由联邦保守党发起的动议“结束疫情强制令”在众议院进行了投票,结果为151票支持废除,185票反对废除,因此保守党的动议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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