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在性伴侣要求使用安全套后,在性行为中不戴安全套的个人,可能会被以性侵罪定罪。
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假装使用安全套、未经伴侣同意在性行为中取下安全套的行为,都可能违反自愿性行为的法律依据。
法官Sheilah Martin在判决中写道:“在本质和实质上,使用和不使用安全套是不同的身体接触形式,以伴侣戴安全套为条件,同意发生性行为的人,可以不同意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
卑诗案件引发的裁决
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和卑诗省的一桩官司有关。卑诗男性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被告在发生性关系时没有使用安全套,而在发生性关系前,女性曾坚持要求他戴安全套。
法院文件显示,2017年,被告和原告在一夜之间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原告坚持要求他戴安全套,而被告第一次的时候使用了安全套,第二次没有使用。原告表示,被告曾去床头柜拿东西,她以为是另一个安全套,但最终她发现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
原告表示,她不同意在没有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警方以性侵名义指控了被告,但卑诗法官判决被告无罪,原因是没有证据表明原告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有欺诈行为。
2020年,卑诗省上诉法院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上周五,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最高法院存在分歧
法官Sheilah Martin表示:“如果使用安全套是同意性行为的条件,那么使用安全套在法律上,属于刑法中‘存疑的性活动’定义的一部分。”因此,根据法律,原告并未同意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法庭不应认定‘不同意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等同于‘没有安全套也可以’。如果投诉人的伴侣无视其要求,则性行为属于非自愿的,其性自主权和平等的能动性受到了侵犯。”
不过,最终裁决是以5-4的投票结果惊险通过的。有4名法官认为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不同意法官Sheilah Martin的裁决。他们的理由,是2014年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R.v.Hutchinson一案,该判决指出,使用安全套不是《刑法》中对于“存疑性行为”定义的一部分。
R.v.Hutchinson一案中,一名女性同意和被告Craig Jaret Hutchinson发生性关系,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Hutchinson在安全套上扎了洞,导致女性怀孕了。当时,最高法院法官判决被告破坏安全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中,4名法官支持对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一案重新审理,以确定他是否存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欺诈行为。
法官Russell Brown,Suzanne Côté,Malcolm Rowe,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认为,Hutchinson已经知道使用安全套,不是“存疑性行为”活动的一部分。而Kirkpatrick的问题和欺诈有关:“将Hutchinson案判例应用于此案,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有一些证据表明原告同意了性行为,但需要新的审理来确定她的明显同意,是否因为欺诈而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