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本地媒体CTV8月9日的报道,“对五年多前在卑诗省本拿比谋杀一名 13 岁女孩申小雨(Marissa Shen)的审判要到 2023 年才会开始。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申小雨于大温的一家咖啡店最后一次被人看到。 五小时后,她的尸体在本拿比的中央公园被发现。”
俗话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可是光阴荏苒,申小雨案的审理还在路上,难道这不是正义的流产吗?
参考加拿大最高法院2016年的Jordan判例(R. v. Jordan, 2016 SCC 27), 在 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12 月期间,Jordan成为警方调查的对象,该调查涉及一项贩卖可卡因和海洛因的兴奋剂行动。 警方在Jordan的住所执行了搜查令,搜出 42.3 克海洛因、1463.5 克可卡因和快克可卡因、6640 美元现金和一个用于毒品热线电话的的员工“轮班日历”。 Jordan在 2008 年被指控犯有多项与贩毒有关的罪行。
2012 年 9 月,Jordan声称由于检控方不合理地拖延其案件的审判,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简称“《宪章》”)第 11(b) 所保护的权利。 作为补救措施,Jordan根据《宪章》第 24(1) 条提出司法中止诉讼的申请。 初审法官认定,本案拖延32.5个月是由于制度上的拖延。案子逐级上诉,最终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6年终审裁定,“在合理时间内受审的权利很重要。 如果被告的审判时间过长,可以停止。 这称为‘中止诉讼程序’,意味着不会有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这还没完,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20年又新添Thanabalasingham 的判例(R. v. Thanabalasingham, 2020 SCC 18)。 Thanabalasingham(简称“T先生”)于 2012 年被指控犯有二级谋杀罪。在安排审判之前,控方希望将指控改为一级谋杀。预审听证会历时一年多,并且还伴随其他延误。
审判定于 2017 年,但就在审判即将开始之前(此时Jordan案的终审决定已宣判),T先生表示,他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审判的权利遭到了侵犯。他要求中止诉讼程序。初审法官同意并下令中止。上诉法院也多数同意。此案又上诉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202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同意,T先生在合理时间内受审的权利受到侵犯。表示应该暂停诉讼程序。
最高院表示,“在Jordan案后,如此拖延的审判本不该发生,...司法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发挥作用,确保人们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到审判。 控方必须组织起来,毫不拖延地与辩方分享信息,不要浪费法庭时间。 如果法庭和官方都准备好了,辩方必须准备好继续审判。 初审法官必须尽可能避免延误,即使这意味着拒绝辩方的延期请求。 这是因为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审判的权利也有利于受害者和社会。”
那我们加拿大的《宪章》到底规定了对哪些权利的保护? 《宪章》11条b款规定,“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都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受审。” 同时《宪章》24条规定,“任何人在宪章所保障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或拒绝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以获得法院认为适当且在当时情况下公正的补救措施。”
Jordan案拖延了30 多个月;T先生的案子至少拖延了 45 个月。尽管在处理申小雨案的过程中经历了新冠疫情,但是对其谋杀嫌疑人的审判拖延了60个月也是一个事实。那么这种对嫌疑人权利的侵犯是否合理呢?是否能被《宪章》第一条,即宪章依照规定、在自由民主社会内能合理化解释的范围内,保障其列明的权利和自由拯救呢?现在我们不得而知。
司法实证主义是自十八世纪来以思想启蒙及科学观来审视司法审判的方法论。从剥离法律和社会伦理的必然关系,到无罪假定以及举证责任,司法实证得到了普世的认可和支持。可是司法的公平公正依然可能流产,这里就牵涉实证方法 中可能发生的两类错误。
司法实证中的原假设 H0(Null Hypothesis)是当事人无罪,备择假 设 H1 就是当事人有罪。检方的工作就是努力证明推翻原假设,使得备 择假设成立。在假设检验中,第一型错误被称为“假阳性”发现,即对原假设为真的拒绝,而第二型错误称为“假阴性”发现,是对备择假设为真的拒绝。
所谓第一型错误,“是对事实上不真实或事实上不存在的 事物的本质或现实的错误推断,而第二类错误则是对真实而确实存在的 事物的错误推断。“实验的方法” 都围绕着最小化一种或两种错误而展开,尽管其中一个错误的完全消除在统计上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就法院而言,其司法实证主义存在的两类错误可以归结为:1. 错杀无辜(第一类错误,即假阳性),2. 逍遥法外(第二类错误,即假阴性)。 换一个说法,第二类错误叫“坏人没抓到”,而第一型错误叫“错抓了好人”。两害相权,法院对于杜绝第一类错误的发生是严肃和认真的,可是对于执法的不严谨以及第二类错误过于宽容。在申小雨的案件上,我们衷心希望法院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迟到的正义就是正义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