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兵入伍,先学立正稍息、左右转、起步走,干嘛要学这些?借此建立服从观念吧?早期,哪有什么汽车靠左走,靠右走?车祸多了,冲突多了,“立规矩“这茬,自会油然而生。重大死亡车祸不断出现,有了交通法规交通号志。倘若依然我行我素,再多号志又有什么用?斑马线上的被汽车抢路或切西瓜或死亡车祸,哪是什么新鲜事?早年,台北市警察局长王鲁樵就是在斑马线上被撞死的。
说个过往故事,老雷在学校兼任总务工作那会儿,学生被允许开车进入校区。有钱学生为了引起女生关注或傲视同侪,开豪车于校区高速行驶,但也同时惊吓到其他步行学生。行政会议上校长要总务处想办法遏止歪风,老雷在几处常出事的要道上装了减速丘(Idle)。某生,故意高速通过减速丘造成汽车底盘受损,学生家长一状告到校长室,校长问老雷打算如何善后?老雷简回“不必理他”。至于校长如何善的后?老雷不想知道。
台北的斑马线前方数公尺处,偶见“礼让行人“标示牌。依老雷的看法,“礼让“二字恰是车祸元凶,怎说?路权,指得是强制性用路优先权,绿灯走红灯停即为一例。当汽车驾驶侵犯行人过斑马线的路权,除了违反交通罚法,可否同时适用于刑法里的“侵权”?倘若此论成立,何来礼让之说?礼让行人,不该解释为“可怜可怜行人“。说到减速丘,不觉想到位于乌拉圭的拉古纳加尔松环状桥(Puente de Laguna Garzón)。该桥的两项兴建目的很单纯:一、加固桥体稳定,二、强迫减速。至于追加的第三项,美观:是观光局说的。
守法,不是件容易事。别忘了,存在主义盛行于世的那会儿,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可是人们却放弃了自由”,言下之意,您我都懂。建筑风水的规则繁多,不外乎安全卫生与环境。一个人在家住,想怎么折腾都行。多个人住,就必须为对方多些考量。更多人共同居住呢?要放弃更多自由。
我行我素活着,好不惬意。万一碰上也是我行我素的雕龙画凤,打算怎么办?选择丛林法则的狭路相逢勇者胜,或是绕道而行,再或是大家订个规则共同遵守?生命只有一回,难道不该替另一个生命想想,对方也有活下去的权力?Idle这个字,可以翻译为怠速、可以翻译为减速丘。为了让另一个人得以平安回家见父母见妻小,及时的减速不也是广积阴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