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了c-70法案(“外国干涉法案”)¹。 由于去年我提交了e-4395国会请愿,媒体便来询问我对新通过的法案的看法,特别是对华裔社区的影响。回复记者后,趁便将我的思考与众分享。

具体内容如下:

加拿大政府要严格管控外国政府干涉加拿大选举和民主制度,当然会对加拿大有利,我非常支持。但是,对于推出这方面的专门法案,我认为应该非常严谨。

因为,加拿大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除了原住民之外的加拿大人都是移民来的。其中第一代移民的数量占比高于20%,为G8国家之首²。根据外国干涉公听会委员会的文件可知,移民社区被认为容易受祖籍国政府影响。那么,五分之一的加拿大人属于“容易被祖籍国政府影响”的范围。所以,立法的行文一定要严谨,否则会给少数族裔社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事实上,从目前公听会提交的文件看,一些认为自己的选举过程受到外国干涉(主要是受PRC政府干涉)的官员和前官员提供的证词缺乏足够的证据。这一点已经被一些社团组织指出。

如Churchill Society 指出,“政府并未提供干涉的实际证据”。³ 但是,这些缺乏足够事实根据的证词仍然被深挖和不断被演绎,由此引发的新的投诉仍然在提交。

这就更加提醒加拿大政府,需要措辞严谨的法条,需要对什么是外国干涉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很容易让一些更有话语权的人将个人的推测、臆想当成“证据”,将“外国干涉”当成个人失败、对国家关系不满的泄愤出口。最后导致无辜者受害。

对此担忧,已经有一些团体在c-70尚未通过时向政府发布公开信。⁴ 他们认为:

“条款中的措辞,例如‘与……有联系’或‘外国实体’等,过于宽泛,很容易被滥用。
(法案原文:Every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who, at the direction of, for the benefit of or in association with, a foreign entity or a terrorist group, induces or attempts to induce, by Insertion, threat or violence, any person to do anything or to cause anything to be done.)

“国际公民自由监测组织的蒂姆·麦克索利上周一在众议院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常设委员会作证时警告说,‘C-70 法案还授予 CSIS 重要的检查文件的权利和搜查的权利。多年来,法院一直警告 CSIS 在搜查令申请中误导了他们。’麦克索利敦促委员会花必要的时间研究“这项非常重要的法案”。

“自由党政府最近宣布了新的研究限制,严重限制了国际研究合作,加拿大大学教师协会执行董事大卫·罗宾逊警告称,此举‘引发了对种族定性、学术自由和国际科学合作的严重担忧。’他表示:“华裔学者和学生已经成为攻击目标,这对学术研究和合作伙伴关系造成了影响。”

这些撰写公开信的团体包括社区协会、学术团体、民主维护团体,可见这些担心来自多方面:
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ian Section (English speaking); 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British Columbia Gurdwaras Council;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Canadian Federation of Students; Canadian Muslim Lawyers’ Association; Canadian Muslim Public Affairs Council; Centre for Free Expression; International Civil Liberties Monitoring Group; Ligue des droits et libertés; National Council of Canadian Muslims; OpenMedia; Ontario Gurdwaras Committee.

他们的担心也是我的担心。去年的e-4395国会请愿中也提到了:尽管我们有游说法、选举法等相关法案,但政府如果一定要设立关于外国干涉的新的法案,应该是针对全部外国,而不是仅指个别几个国家;一定要对什么样的行为需要登记有明确的描述,而非含混不清。

现在的C-70在描述什么行为需要登记时并不清晰。对此,我认为需要改进,否则很容易引发更多的系统性歧视,妨碍包括华裔社区在内的多个少数族裔社区参与加拿大民主制度。这一点对新移民(定居加拿大10年以内的第一代移民)特别严重,因为新移民与祖籍国的关联和来往更密切。

当法条界定不明时,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理解为“in association with”,任何一个非加拿大的机构(政府、NPO组织、企业等)都可以理解为“foreign entity”。这将容易让人因为担心被牵连而干脆不参与加拿大民主政治,比如不去参选、不去投票。

那么,加拿大政府所设立的为了保障加拿大民主制度的c-70将会反而妨碍加拿大民主制度。

眼下,C-70尚未全面展开,捕风捉影的“思想罪”已不鲜见。比如对于胡元豹参议员的攻击。加拿大的参议院并非“摆设”,参议员们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审核众议院的法律提案便是其中重要项目。审核,不是要唱赞歌,而是要通过质疑以尽力发现不足、漏洞、隐患。

作为参议员,胡元豹先生尽职尽责地对加拿大的法律提案提出自己的看法时,反而受到莫名其妙的质疑,这真是不可思议。那些指责胡元豹破坏加拿大民主制度的人,对加拿大的民主制度的理解显然不足。他们妨碍参议员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的做法才是对加拿大民主制度的破坏。

C-70中含糊的行文倘若被这些对民主缺乏理解的人拿来当作利器,必然对许多无辜者造成伤害。有人说,如果是恶法,迟早会被废掉或者修正。那么,为何不在推行伊始便修正?在它将来被修正前,焉知有多少人受害?有人说,加拿大是真正的民主国家,法条被滥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连讨论法条以期严谨的自由和机会都没有,这又从何谈起呢?况且,法律靠人来执行。行文不严谨的法律已经给执法者留有可能的犯错空间,这本身就脱离了法制、民主的轨道。

参加纽伦堡审批的汉娜·阿伦特提出“the banality of evil”,中文翻译为“平庸之恶”或者“恶的平庸”。“平庸”,是指思想的匮乏;“恶”,是助纣为虐。阿伦特认为,当大众不去思考、只是盲从权威时,便容易铸成大恶,即集体犯罪,比如二战时对犹太人的屠杀。

阿伦特当时以为“恶的平庸”是在希特勒那样的极权统治下才会出现,然而不幸的是,1960年代美国耶鲁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已经通过“米尔格兰姆实验”证实了人类对于权威服从的普遍性、并不局限于极权统治。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以民主制度建国的加拿大发生过对原住民、德裔、意大利裔、乌克兰裔、日裔等少数族裔的严重的不公平对待。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加拿大人应保持独立、冷静的思考,切忌盲从权威、跟随“主流”,应认真看待立法、司法,警惕社会中出现的不公平、非正义的事务,避免成为“恶”的助推者和受害者。

¹https://www.parl.ca/DocumentViewer/en/44-1/bill/C-70/first-reading

²https://www12.statcan.gc.ca/nhs-enm/2011/as-sa/99-010-x/99-010-x2011001-eng.cfm)

³https://foreigninterferencecommission.ca/fileadmin/foreign_interference_commission/Documents/Submissions/Factual_Phase/Churchill_Society.pdf,

⁴https://canadiandimension.com/articles/view/opposition-to-stampeding-bill-c-70-through-parliament-gr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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