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营制度是在战时拘留个人的制度。加拿大政府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施了大规模的拘留行动。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动用了《战时措施法》。这使政府有权剥夺人们的公民自由,尤其是拘押前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即“habeas corpus”)。人们被关押在全国各地的营地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超过8,500人被拘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则有多达24,000人被拘留,其中包括约12,000名日裔加拿大人。
Morrissey集中营,加拿大BC省,约1916-18年(由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PA-046200提供)
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不久,联邦政府于1914年8月22日通过了《战时措施法》。该法案实施至1920年1月10日——即德国官方宣布战争结束的日期。《战时措施法》授权联邦内阁广泛的权力,可以暂停公民自由,并通过行政命令来治理。这意味着它可以制定和实施法律,而无需获得议会的批准。
1914年8月15日,政府发布了《有关德国或奥匈帝国国籍移民的公告》。该公告授权逮捕和拘留来自德国或奥匈帝国的加拿大人,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他们“从事或试图从事间谍活动或敌对行为,向敌方提供或试图提供情报,或者协助或试图协助敌方”。
根据官方记录,全加拿大共有24个集中营和接收站,共关押了8,579名男性。其中包括5,954名奥匈帝国男性,其中大部分是乌克兰人。还有2,009名德国人,205名土耳其人和99名保加利亚人。还有一些男性被拘留时其家属——共81名妇女和156名儿童自愿随同被拘留。其他被拘留者包括无家可归者、拒服兵役者以及非法文化和政治组织成员。
1914年至1920年间,魁北克省Abitibi的Spirit Lake集中营关押了许多妇女和儿童犯人。(图片来源: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PA-170620)
1915年,集中营的责任从国防部转移到司法部。然而,William Otter 将军仍然负责领导这项工作。
大约有8万人,主要是加拿大的乌克兰裔,被迫在战争期间注册为“敌对外国人”。他们被强制定期向警方报告,并受到其他由国家批准的审查措施,包括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以及他们的行动和社交的自由。
你知道吗?
“敌对外国人”一词代指与加拿大处于战争状态或与加拿大交战过的国家或有该国家血统的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来自德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和保加利亚的移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包括日本、德国和意大利血统的人们。
被拘留者的财产也被没收。很多财产在战争结束后没有归还。被拘留者经常被迫参与大型劳动项目,例如在班夫国家公园建造高尔夫球场的一部分。他们被用来修建道路、清理灌木和开辟小径。他们还参与了伐木和采矿作业。他们的工资不到其他劳动者每日工资的一半。
当时被监禁者会面对非常艰难的情况。卫兵有时非常残忍。许多人对他们被非正义地拘禁感到愤慨。这引发了抵抗,一些是被动的,如消极怠工。"其他抗议则更加坚决。有人试图逃跑,甚至在1916年5月发生了一场涉及1200名拘禁者的骚乱,发生在安大略省的 Kapuskasing。300名武装士兵需要出动才能制止这场骚乱。
赔偿
加拿大从1978年开始为第一次为这个国际性质的集中营行动争取赔偿。拘留者 Nick Sakaliuk 向历史学家提供了他在 Fort Henry 以及 Petawawa 和 Kapuskasing 营地作为拘留者的经历。然而,整整一个世纪过去了才开始纠正这个历史的疮痍"。这场运动由 “乌克兰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UCCLA)领导。
UCCLA从另一位幸存者、蒙特利尔出生的 Mary Manko Haskett 得到启示。她认为任何赔偿运动应该是“关于记忆,而不是钱”。Haskett 六岁时被流放到Spirit Lake营地。她的妹妹 Nellie 就在那里去世了。
Haskett 认为,当代社会无需对几十年前发生的事情承担直接责任。UCCLA 从未要求任何官方的道歉以及对幸存者或他们的后代的赔付。相反,他们通过安装历史标志和雕塑等举措提高公众意识。1994年8月4日,幸存于Spirit Lake 营地的Stefa Mielniczuk在Fort Henry揭幕了一块三语铭牌。
2008年,建立了一项一千万加元的社区建设基金 ,以进一步支持加拿大第一次国家拘留行动的纪念和教育项目。在象征意义上,于多伦多的斯坦利兵营签署了和解协议,该兵营是1914年12月14日至1916年10月2日期间拘留者的“接收站”。
Wasyl Hasiuk 的解除关押证书来自安大略省 Kapuskasing 集中营,1916年6月14日。(由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供/e010865535)
第二次世界大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政府于1939年8月25日实施《战时措施法》。该法被用于实施《加拿大防御条例》,授予司法部长拘留任何以“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方式行事”的人的权力。因此,无论是敌对国籍的人还是加拿大公民都可能被拘留。
军方和国务卿共同承担集中营的行政责任。共有超过40个集中营,总计关押了约24,000人。其中26个集中营分别位于安大略省、魁北克省、艾伯塔省和新不伦瑞克省。
德国人
大多数加拿大德国籍的被拘留者都是德国支持组织的成员。其中一些人是德国纳粹党(德国统一党)的领导人。数百名身处加拿大的德国人被指控从事间谍活动。这些营地还收容了被俘的敌方士兵。超过700名在东亚被俘的德国水手被送往加拿大。在1922年后抵达加拿大的德国移民也被强制向当局注册,共计16,000人。
意大利人
1940年6月意大利参战后,几位知名的意大利人被关押起来。约有600名被怀疑支持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男子被关进三个营地:阿尔伯塔省的Kananaskis、安大略省的Petawawa和新不伦瑞克省的Fredericton。大约31,000名加拿大意大利裔居民被登记为敌对外籍人士。他们被迫每月向当地注册员或皇家骑警局报到一次。
犹太人
1940年夏天,超过3,000名难民——其中包括2,300名年龄在16至60岁之间的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被送往加拿大。他们被关押在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新不伦瑞克省的营地中。这些犹太人后来被称为“意外移民”。最初,他们与实际的战俘一起被关押在战俘营中,其中包括德国纳粹党。
日本人
1941年3月,渥太华政府要求所有日裔加拿大人,无论是否是公民,都要向政府注册。这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东方人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下完成的,这个委员会是联邦政府任命的咨询组。实际上,这宣布了日裔加拿大人是敌对外籍人士。
1941年12月7日,日本袭击珍珠港和香港之后不久,加拿大皇家骑警就拘留了38名日本国民。随后,又有720名日裔加拿大公民和拒绝与家人分离的 Nisei Mass Evacuation Group被关押。
来自BC省安全委员会的命令,发布于1942年4月29日。(由Ken Mori /“新加坡华人报”提供)
1942年2月24日,加拿大政府颁布命令,要求加拿大日裔居民在太平洋海岸内陆100英里处安置。这一命令导致约21,000名日裔加拿大人被迫离开自己家。其中60%是出生于加拿大的加拿大人,77%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他们按性别分开,被安置在 “太平洋国家展览会场” 内的前妇女建筑和牲畜棚内。
大多数日裔加拿大人,超过12,000人,被流放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东Kootenay地区的Slocan山谷。他们被安置在被委婉称为“内部住房中心”的地方,这些地方是大部分被废弃的采矿城镇(例如 New Denver, Kaslo, Greenwood 和 Sandon)。他们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加拿大政府没收并出售了他们的财产,还在战争结束后集体驱逐了大约4,000人。
日裔加拿大人的集中营,1945年。图片来源:加拿大国家电影局Jack Long / 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 / PA-142853。
其他拘留者
加拿大公民可能会因为加入被禁止的组织,如加拿大共产党而被拘留。因此,一些人声称拘留是用来打击劳工领袖的武器。例如,加拿大海员联合会主席J.A. “Pat” Sullivan于1940年被拘留。他于1941年与其他约130名共产主义者一起被释放,原因是共产主义执政的苏联加入了同盟国。另外,约850名加拿大法西斯分子,如蒙特利尔的Adrien Arcand也被拘留。
在最为引人注目的案例之一中,蒙特利尔市长Camillien Houde在1940年被捕。他因公开反对政府推行征兵政策而被关押在安大略省长达四年之久。
Camillien Houde于1938年12月12日蒙特利尔市民选举期间。(由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PA-116475提供)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拘留了来自纽芬兰和英国 Caribbean 殖民地的817名囚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的营地拘留了被英国俘虏的战俘和商船海员,以及一些英国平民。在1944年10月达到高峰时,加拿大为英国拘留了34,193人。(另请参见《加拿大的囚船: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加拿大的战俘营》)。
赔偿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几十年里,被拘禁并被剥夺财产的加拿大人开始游说政府为他们的遭遇赔偿。日裔加拿大人赔偿运动导致总理Brian Mulroney于1988年在下议院发表正式道歉。和解协议的条款还包括向每个受官方政策影响的幸存个体支付21,000加元的赔偿金,共1200万加元的社区基金,以及资金支持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以支持人权项目。
1988年9月,加拿大总理 Brian Mulroney 签署了赔偿协议,以赔偿第二世界大战期间日裔加拿大人被征收财产和拘留的损失。(摄影:Mike Binder)
《战时措施法案》的废除
1988年,加拿大废除了《战时措施法案》,并用《紧急情况法》取代了它。此法案为政府处理安全紧急情况提供了更有限和具体的权力。根据《紧急情况法》,内阁的命令和法规必须经过议会的审查和批准。这意味着内阁成员不能独立行动。该法案概述了受政府紧急情况行动影响的人应如何获得补偿。它还指出政府行动受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和《加拿大权利法案》的限制。
《紧急情况法》也规定:“本法不得被解释或适用于授予行政长官以基于种族、国籍或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精神或身体残障的理由,对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进行拘留、监禁或关押的权力,也不得制定相关命令或规定。”
大卫·铃木和他的两个姐妹在一个集中营中大卫·铃木和他的两个姐妹在1942年至1945年期间被关押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Slocan城的一个集中营中。
(由玛Margaret C. Foster/加拿大图书馆和档案馆/PA-187835提供)
文/Patricia E. Roy 译/陈宇佳
原文链接:https://www.thecanadianencyclopedia.ca/en/article/int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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