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发生于2024年7月5日的遗憾新闻,日本小学生上游泳课惨遭灭顶,怎么回事?据报载,高知县一所小学泳池设备故障待修,教委会与校方决议让4至6年级的学童暂移邻近初中上泳课。问题出在,小学泳池最深1.19米,小学生在初中泳池水深1.3米处溺毙,水深高了11cm。

且让老雷放个马后砲,泳池维修待料期间,不说停课一周,停课一个月又如何?体育课大可在教室播放游泳赛事或奥运选手集训影片,可以了解比赛规则,更可以知道奥运选手的训练项目及努力不懈。日文里有些成语实在要命,例如“一生悬命“,意指拼了命也要使命必达。这下可好,使命达没达先不问,人先没了。学校鞠躬道歉赔款、决策者业务过失致人于死,不说吃牢饭,工作确定是没了。遇事变通,有何不可?

由建筑设计角度出发,泳池的深度与使用目的,俱与使用对象相关。小学、高中、体育学院、社区泳池的泳池深度怎会相同?泳池的深度,除了参考使用者的平均身高,更会在水面拉出分隔线,区分使用空间。别忘了,社区泳池的水池边上不时会有救生员来往巡视,随时准备救援,不是吗?公共泳池的救生员,很重要。

说个老雷的经验,老雷那年接掌学校的总务工作,依山傍水的山坡学校,本就视野辽阔,夕阳西下更是美不胜收。女生宿舍矗立于陡坡旁,为了防止学生跌落没有栅栏的陡坡,老雷坚持要在此处设立一道150cm高的栅栏,150cm就是参考本校女生平均身高的数值。诸多师长表示栅栏会坏了赏景,老雷不是不懂人情世故,但是不设栅栏,万一此地有个意外那会归咎于总务处的业务过失,这种时候考量顺位要调整到法理情。经过坚持,总算设了栅栏。因为栅栏,全校师生甚至总务处同仁保了平安。

再说个数十年前案例,幼童溺毙于某大学水塘,总务长及当日执勤校警被移送法办,怎么回事?某大学为了敦亲睦邻,开放校园分享社区居民。某日数名儿童来到荷花池边戏耍,不慎落水溺毙。事后,校警未能拦阻校外人员入校,总务长未尽设备安全之责,双双被移送法办。不是说敦亲睦邻吗?死了人,才知大难临头鸟各飞。情理法,或是法理情?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思维。不吃一堑不长一智,人到法庭再懊悔,晚矣。

说因果,不能忽略因果之间有个缘,也有人说它是业。不出事,一团和气。出了事,公事公办。好心,不见得有好报。更别忘了,法律只保护懂得法律的人。执行公务,除了依法办理,更要随时以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考量。回看高知县小学生的灭顶及某大学的社区儿童溺毙,老雷当时坚持的那道陡坡栅栏,看来是与自己的乌纱帽对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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