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对此报道不以为然,他觉得美国司法部的“延期起诉协议”,专用于商业组织或企业,不适用于个人,因此“延期起诉建议”可能是孟的律师向美国司法部提出的。

我倒觉得,博尔顿的看法倒有点牵强。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其适用对象包括三类:美国证券发行人(Issuers)、美国国内主体(Domestic con涵盖商业实体和个人。

既然此法在美国没有区分个人和企业,那么美国司法部在进行长臂管辖的过程中,应该也不会区分个人和企业,仅仅将“延迟起诉协议”原则应用于外国企业。尽管他们在此前执行过程中,确实多针对企业或公司。

从孟晚舟一方来看,更不可能如博尔顿所说,是她授意律师主动联系美国司法部,建议开展“延迟起诉协议”谈判。

孟晚舟和华为必定清楚,要想通过与美国司法部谈判脱身,不付出代价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不按照美国司法部要求承认部分“罪行”,是不可能脱身的。但是,自从孟案发生以来,中国政府和民众都给予孟晚舟巨大支持,使得孟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中国的象征。如何脱身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也不是华为的事,而是整个中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她和华为是不可能牺牲国家利益换取个人脱身的。

退一步说,孟晚舟即使想通过谈判脱身,也不会仅仅要求一份“延迟起诉协议”。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所谓延迟起诉协议,就是嫌疑人在特定时间内满足一定条件,执法机关可以先进行观察,暂缓起诉。暂缓起诉不是不起诉,而是等到考察期满后,再根据嫌疑人表现,决定是否起诉。

要是孟晚舟主动寻求谈判,会仅仅要求这样一份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延迟起诉协议”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可是专门列出一条,规定美国司法部如果觉得涉事方配合工作,可以直接决定不予起诉。

孟晚舟要是主动提出谈判,怎么也得要求个不予起诉,而不是一份相当于缓刑的“延迟起诉协议”。所以,综合考虑来看,还是美国司法部主动寻求谈判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是这样,问题就来了:美国司法部当初冒着那么大风险,不惜牺牲盟友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坚持要求引渡孟晚舟,为什么到了现在,竟然表现出妥协的意味?难道他们悬崖勒马、知难而退了?

当然不是。美中关系走到这个份上,美国司法部做到这个地步,就是真的知道做的不对,也不会主动示弱、知难而退。他们选择进行谈判,应该是在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以后,采取的一种利益最大化补救。

众所周知,从10月份开始,美国政治环境和孟案听证都出现了新情况。在美国国内,疫情持续恶化,经济陷入困境,大选民调对特朗普十分不利。美国司法部部长必须做好两手准备,搞不好就会随着特朗普一起下台。他们要是不采取点手段,提前解决孟案,很可能白忙活两年,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加拿大这边,5月份结束的听证,本来对美国司法部非常有利。主审法官已经认定,美国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同样成立,此案符合加美引渡协议中的“双重犯罪”原则。但是,此后孟晚舟律师团队改变策略,转向要求公开政府文件,使得引渡出现了新插曲。

今年8月份,孟晚舟律师团队向法庭要求,司法部应该公开逮捕她前后的政府文件,包括加拿大与美国官员之间的电邮往来,理由是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孟晚舟被捕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事实证明,这一诉讼策略效果明显,在法庭上挽回了不少主动权。

到10月份,美国司法部肯定已经意识到,孟案听证恐怕要纠缠多时,说不定特朗普政府下台了,孟案听证还没有眉目。

在这种情况下,与其放任无休止的引渡听证,还不如主动与孟晚舟谈判,以允许其返回中国为条件,换取其承认部分“犯罪”。反正,他们抓捕孟晚舟的主要目的,也就是以孟晚舟为突破口,找到华为公司违反美国制裁伊朗法令的更多依据。

如果谈判不成,也无所谓。对于美国司法部来说,辩诉交易是法律允许的正常执法手段,也是经常使用的指控策略,每到指控陷入困境时,都会不管有鱼没鱼撒一网,抓到算赚了,抓不到也没损失。

现在看来,他们的打算注定落空。美国司法部不可能无条件撤诉,而孟晚舟则绝不会主动认罪,哪怕是无关轻重的指控。双方都没有妥协余地,注定是个死结。

孟案出现转机的唯一可能性,还是在于引渡听证。孟晚舟律师要是真的能够证明,加拿大在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孟晚舟权利,引渡就有希望终止。从刚结束的新一轮听证来看,这并非纯粹是想当然。

文/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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