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在省高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出庭还是08或09年 、UBC法学院毕业后的实习期间,是在助理法官的预审庭(Master’s Chambers),目的是申请法庭延后一天审理对方的申请。整个过程,我就讲了两三句话,不超过15秒,印象中声音很平静,但腿一直在发抖。


一转眼,毕业15年了。2013年起,我全面做民商事诉讼,也承接一些婚姻家庭诉讼,不过只做家庭财产划分。十几年间,各种酸甜苦辣,一言难尽,但至少已经熟悉Smithe街800号高院暨上诉法院这栋大楼。

每层楼的厕所在哪儿,哪里wifi信号弱,基本都门儿清。免费的裁判文书网Canlii上,也有些留名的裁决书,多数是高院的,输赢都有,还有几个上诉法院的,倒是侥幸赢了。至于法庭口头裁决,没有书面裁决书的,就没法统计了。

现在上庭不再恐惧,紧张兴奋却总是有的。法庭上有些紧张和兴奋,对庭上表现有好处。法官需要搞清楚各方的立场时,就会问律师话,这时兴奋一些,发挥往往更好。还有交叉质证(cross examination)对方传唤的证人的时候。既然是对方传唤的,证人往往持有敌对态度。

虽说作证前证人要宣誓只说真话,但是关键点上会躲闪、争辩,甚至扯谎,律师需要用问题带动证人,迫使其沿着限定的路径走,从而不得不显露证词中的问题,例如前后矛盾,提出的说法不合情理,甚至直接承认某些不利于对方的事实。

这需要律师一心多用,确保问到预先准备的关键问题,同时要根据证人反应,随时调整问话顺序和方式,突破证人的抵抗。

律师要喜怒不形于色,避免给证人提示,但里面需要足够的兴奋,以保证问话犀利。不管怎么说,我喜欢庭上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按前辈们的说法,做诉讼律师, 上庭完全不紧张不兴奋的,恐怕有问题了。

恐惧多半来自对于诉讼的无知。刚出道的时候我在小所,学习和辅导的资源没法和大所甚至中型所的相比,多数情况下要自己摸爬滚打。

本来所知甚少,还都是书本知识,实践经验是从零开始。往往全力以赴之后,在庭上还是被痛打。回想起来,能熬过来没放弃实在是个奇迹。

十几年后,回想对于诉讼业务为何起步这么艰难,我有了点亲身理解。对我这样的移民来说自然就更难,自然要过语言关、文化关。但最大的问题还是民商事诉讼本身的门槛。

想要基本上靠自己有效地代理客户进行中等难度案件的诉讼,需要大量实践经验作为支撑。大概除了少数天才,多数人需要忍受若干年的煎熬。本地长大的人都是如此,不管哪个种族。

诉讼的思维过程表面上是三段论式的。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小前提是事实,然后根据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反映在起诉书和答辩状的格式上,当事人要先摆事实,然后是提出法律基础,最后是请求法院做出的判决。

这个过程看上去很简单、直白,但却是个假象。案件事实是什么,要适用哪些法律规范,如何适用,都需要先确定。而各方当事人往往各持彼此矛盾的立场,由位处中立的法院听取各方立场,然后独立做出自己的判断。

这是个有机的过程,往往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而当事人和律师做的每一件事,甚至说的写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会对后续诉讼有影响。

就诉讼程序说,每个步骤都有这样那样的规则,当事人需要遵守。而这些规则常常不是自明的。

举个诉讼律师耳熟能详的程序性规则为例,起诉书和答辩状的事实陈述要包含所有法律基础需要的事实,但同时又要排除证据。

这个规则本身包含了几个重要问题,例如事实是什么、事实和证据如何区分、如何判断一个案子的法律基础需要哪些事实,而回答这其他几个问题可能又涉及其他问题。

十来年后,我才算能回答这些问题。泛泛而言,事实不是纯粹的客观事实,而是所谓法律事实,已经加入了用法律概念的描述。

有了这种法律事实,就可以直接和法律规范挂钩,从而得出结果。而确定法律事实需要从证据做出推论。但是,光有原则性理解还不够。

抽象性的规则如何在实践中适用,没有经验是搞不清的。具体到一个案子中,什么是事实,需要什么证据,可以拿到哪些证据,如何用证据证明事实,而可能证明的事实又能适用哪些法律规范,其结果是什么,除了反复实践、试错,这些都很难搞清楚。

所以,在做起诉书和答辩状的时候,建立一个好的事实架构是极为重要的。这个架构下接证据、上承法律规范。没有足够的事实架构,不能适用相关的法律规范;而如果没有充分有力的证据基础,事实架构就是空中楼阁。

要注意的是,诉讼开始的时候就需要建立事实架构。这时调查程序还没有开始,证据不齐全。所以要在事实架构中留下余地,防备证据上出现意外。

在调查阶段后,根据增加的证据修改起诉书和答辩状是可能的,但是也有限制,例如某些已经做出的承认,往往覆水难收。有些内容即使可以修改,也会造成对当事人可信度的质疑。

更何况起诉书和答辩状的内容决定了诉讼的走向,如果大改修改起诉书或答辩状,往往有些诉讼步骤不得不重来,导致客户的费用上升。

没有相当的经验,难以建立一个好的事实架构,也难以写好起诉书或答辩状。而这还只是诉讼早期的一步,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走好接下来的步骤,同样需要大量经验支撑。诉讼是个对抗过程,任何弱点对方都可能抓住,对方抓不住的,法官也不会放过。

所以,律师从接案伊始,可说步步惊心。毕竟诉讼不是请客吃饭,而是技术性极强的一个过程。

但是,痛并快乐着,这句话在诉讼律师身上非常适用。一个做的漂亮的案件,尤其是历经万难后扳回颓势的案件,不管是和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从中得到的满足感是难以言表的。而且随着经验增加,这种经验会越来越多。

能走到今天,我非常有幸。缺了家人、同事、前辈和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以及偶尔庭上法官的一句夸奖或感谢,我可能早就放弃了。

我同样感觉庆幸的是,卑诗省的法院在平权方面做的还算不错。被种族歧视的糟糕经验,我想我们多数移民都多少接触过,但是至少法院体系中我没有感觉到种族歧视,至少没有体系性的种族歧视。

我接触到的法官都能做到只看案情不看人。只要律师表现得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法官对律师是足够尊重的。

另一方面,我深深感到华人律师参与卑诗省的司法实践,其深度和广度尚有大大提高的余地。华人律师这些年人数有些提高,但是和其他加入其他专业的华人比起来仍算小众。

其中做诉讼的更是少数,而做民商事诉讼的似乎又更少。更别说华人背景的高院法官至今是凤毛麟角,上诉法院似乎还没有华人法官。

做诉讼辛苦,赚钱相对并不多,熬出头需要的时间长,也许这些都降低了这个行业的吸引力。但是从法庭片受欢迎的程度来看,憧憬这项工作的人未必在少数。如果有机会更多了解这个行业,也许会有更多华人,尤其是年轻一代,有兴趣加入,从而给本地华人社区增加一道特别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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