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美国纽约的陪审团裁决特朗普(川普)在封口费相关的刑事诉讼中有罪,34项重罪指控皆成立。特朗普在裁决后发表了简短的讲话,第一句就是:“这是一种耻辱。”是谁的耻辱?当然不是特朗普的,而是美国法治耻辱,美国的耻辱。
有人看到特朗普被判有罪就兴高采烈,认为判了前总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审判要是公正的才能这样说,如果审判不公正,效果就恰恰相反。前总统都能被构陷冤枉,普通人还有什么保障?前总统都不能伸张正义,普通人还有什么指望?位高权重的人被打倒,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有时候和法治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特朗普这个案子,连民主党大律师,哈佛宪法权威德肖维茨在亲自旁听了庭审后都认为,这是他六十多年来见证过的最不公正的审判。他除了在美国执业和教学,还游历多国,包括中国,前苏联,英国,德国,法国和东欧国家等。他在中国,观摩的是大操场上进行的万人公审公判大会。现在已多年不见了,不过,法学界的应该知道,那是没啥程序正义可言的。而在大律师德肖维茨看来,特朗普此案,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简单说几点:
1.众所周知,2016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的电邮门,2020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的儿子的电脑门,都涉嫌严重犯罪。但FBI以政治不能影响法律,大选年要保障总统选举正常进行为由,对电邮门和电脑门甚至都不立案调查,更不用说起诉和审判了。今年也是大选年,而且川普在民调中大幅度领先拜登,这种政治不能影响法律的原则却失效了。赤裸裸的双标。不要以为双标没什么大不了,“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这是阶级斗争的原则,不是法治的原则,懂?
2.川普是美国200多年历史上,第一个被判有罪的总统。不是因为战争罪,反人类罪,也不是因为叛国罪,不是因为杀人放火强奸,不是因为贪污腐败,受贿索贿,买官卖官,偷税漏税,而仅仅是因为记账错误引发的所谓犯罪,因为极左民主党掘地三尺也找不出比这更严重的问题了。如果照这个标准深挖美国历任总统,又有几个能全身而退?
3.虽然为了简化,本案常常被称为封口费案,但实际上,支付封口费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合法行为;把封口费误记为律师费也不是犯罪,只有在这种记账错误是为了故意掩盖另一项非法行为时,才可能构成犯罪。显然,控方要指控特朗普有罪,首先就要指出他掩盖的另一项非法行为是什么。但是控方因为没有证据,一直说不出川普要掩盖什么非法行为,而只能含糊其辞地说,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非法行为。这简直是现代版的“莫须有”,是对无罪推定和罪刑法定的基本法治原则的公然违反。
4.特朗普被指控犯了34项重罪,是把支付封口费记账错误这一个行为进行了各种拆分。比如,同样的账目,复印了一次,就会记为两项重罪指控。实际上这34项指控是同一个行为,因此其中一项成立,34项就都成立。据说每项都可以判4年监禁,如此拆分之后再叠加,可以判处总共高达136年的监禁。这不是笑话,还有什么是笑话?
5.陪审团审理是普通法的特点。通常认为,陪审员是社区的普通老百姓,根据常识常理进行判断,更为公正客观,陪审团不是职业法官,也不容易被收买。但此案在纽约市曼哈顿地区审理,当地民众有非常明显的政治倾向,90%以上是民主党,而特朗普又是对立政治派别的领袖。即使从常理看,陪审员能够超越自己的政治立场秉公裁判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照理说,这种情况应该换在更中立的地方审理,但民主党控告特朗普的案子,千方百计都要安排在纽约市之类的深蓝区,司马昭之心,可谓路人皆知。
6.此案法官胡安·M·梅尔尚的女儿是民主党的政治顾问,并收了民主党几百万美元政治献金,有利益输送之嫌。法官本应回避,无资格审理此案,但法官对回避要求一律置之不理。
7.法官对陪审团做了各种违法指示,尤其是违背了判定有罪需要一致通过的原则,而是特别指出,在三种可能性中,每种可能性有4个陪审员认可,也即4-4-4,就可以判定川普有罪。法官甚至还企图放陪审团一周假再回来,因陪审团自己反对才作罢。在陪审团制度中,为了防止陪审员受到舆论不当影响,要尽量减少陪审员与外界的接触。若严格要求,审案期间,陪审团要被隔离不能回家,通讯甚至读报纸看电视都要受到限制,放假一周显然严重违规。
8.庭审中各种打压辩方,偏袒控方,最为过分的是,在结案陈词时,一改美国所有法院所有案件的惯例,让辩方先结案陈词。辩方结案陈词后,控方再结案陈词,由此辩方再无机会反驳辩护,被剥夺了至关重要的诉讼权利,也违背了辩方无须自证其罪(无罪)的基本法治原则。
不过,此案最令人震惊的,不是有太多的不公正之处,而是如此不公的案件居然堂而皇之就在世界之都纽约上演了!操纵审判一方多么有恃无恐,可见一斑!
事实上,早在2022年7月,就有消息人士爆料,民主党各大佬正在联系法学界人士,要设法对特朗普提起刑事诉讼,判他有罪。果不其然,针对特朗普的诉讼随即铺天盖地而来。
在美国历史上,尖锐激烈的政治斗争也不少见,但以司法为武器打击政治对手,前所未有,已经突破了宪政的底线,法治的底线。如文章开头所说,此案是美国法治的耻辱,如果认识到这一点,或许还有点希望;如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真是暗黑如磐,万劫不复了。
文/风灵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