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推特做出了一个让人们震惊的决定。他们发表声明,称特朗普账号存在进一步煽动暴力行为的风险,决定予以永久封禁。随即,订阅量8800多万的特朗普账号,在推特上被清扫一空。

请注意,推特封禁的是特朗普个人账号,而不是白宫账号和美国总统官方账号。个人账号没了,特朗普担任总统期间,还可以借助其他两个账号发声。

个人账号被封后,他就用总统官方账号发布了回应,怒斥推特“没有言论自由”,“作为一个激进左翼平台,他们却允许很多世界上最邪恶的人在那里畅所欲言”。

不仅特朗普愤怒,很多华人朋友也替特朗普抱打不平。一位颇有影响力的中国公共知识分子说,目前对特朗普的所有批评,我都觉得能接受,但是绝不能接受他的推特被永久封号,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犯!

以我目力所及,多数批评推特这一举措的言论,都涉及“言论自由”。如此一来,我们就有必要专门讨论一下,到底什么是“言论自由”,推特封禁特朗普账号到底有没有侵犯他的言论自由?

从美国语境来看,他们的言论自由不是一个泛泛概念,而是针对特定对象而言的。你可以对着大海要言论自由,对着高山要言论自由,甚至对着路人、邻居要言论自由,但是这样的要求有意义吗?

这样的诉求不但没有意义,要是惹烦了路人、邻居,还会遭到人家指控你进行骚扰。

美国的言论自由,只有在宪法层面上,才是有效有意义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美国国会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不得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据此,美国宪法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是特指国会不能剥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而不是指个人、团体、企业等禁止其他人发声。个人、团体、企业等欺凌他人,不允许其他人自由发表言论,当然也是犯罪,但是这样的犯罪需要用其他法律来规范,宪法管不着。美国宪法规范或防范的,主要是政府或公权力对公民的打压。

推特是一个私人企业,不是政府所属企业,更不是政府本身。他与特朗普账号之间,应该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不适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不存在所谓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

试想一下,一家公司自己搭了一台子,邀请各路明星来唱戏。其中一个明星半路被赶下台,公司说观众对你有意见,我不能让你在我这里唱了,你能说公司侵犯了那个明星的言论自由吗?与言论自由无关,那个明星也没办法去法院控告公司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

特朗普的言行,也可以作为证明。他对推特怒不可遏,声称被剥夺了言论自由,但是也就说说而已,根本没有去法院控告的意思。他知道,去法院控告也不会有结果。

这倒不是说,特朗普绝对不能控告推特。如果他与推特此前签署了合同,而推特封号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合同,特朗普就可以去控告。不过,如果他只是推特的一个注册用户,而没有任何的商业合作协议,那么他就只有干生气了。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特朗普发现推特封号行动背后,存在国会或其他政府力量的施压,特朗普也可以去控告。因为那样的话,推特封禁特朗普个人账号,就不是私人之间的分歧,而是政府对个人的打压,符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精神。

说到这里,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假设推特是一家政府所属企业,或者干脆就是政府部门,他有没有权力删除用户账号?从美国司法判决来看,这样得事得分开来说。

美国宪法修正案主要是限制政府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权力的,但是在日常司法审判中,法官不能仅仅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也要思考如何禁止公民如何滥用权利。不能说一个人拥有言论自由,就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言论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工具。当有人运用这种工具,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伤害他人或社会的时候,就超出了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就会受到法律的禁止。

比如,当你用言论恐吓、威胁别人人身安全时,当你用恶毒语言攻击别人的肤色、族裔、宗教、年龄时,当你教唆、煽动别人犯罪时,都会超出言论自由而失去宪法保护。

据此推论,美国政府或法院能不能封禁特朗普账号,主要取决于特朗普的言行有没有超越法律界限。如果他的言论纯粹个人观感,没有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伤害,政府或法院就不能封禁;如果他的言论与暴力行动存在直接关联,政府或法院就能封禁他的账号,甚至进行指控和审判。

文/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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