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广州一名被加拿大名校录取的学生G为庆祝学业结束,和朋友喝了一场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驾。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发布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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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于2020年7月18日22点,G和朋友庆祝学业结束,被告人与朋友在离家附近不远的烧烤档喝啤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回家,行驶至小区附近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验,被告人G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G刚刚年满18周岁是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渥太华大学和西安大略大学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G将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G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首先,案发当天G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其次,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G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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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认为被告人G驾车距离较短、速度较慢、社会危害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刚刚年满18周岁,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在之前的学习生活中各方面表现优秀,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建议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该院刑庭四级高级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G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被告人G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于一念之差、侥幸心理,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其刚刚高中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章莹指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G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

除此之外,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G的年龄、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摩托车)、行驶距离、行驶时段、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G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大、能够真诚悔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文/亚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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