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鲁多政府控制的广播电视规管机构正在成为加拿大互联网内容管制的“太上皇”。

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崇尚言论自由,没有所谓的“中宣部”,这是一般人的基本概念。但是,已经在国会三读通过的C-11法案(6月21日),正在进入参议院审查的过程,却极有可能颠覆加拿大或者加拿大以外的人对加拿大言论自由印象。

在国会,保守党国会议员、党领候选人路易斯进行了长篇发言,对从C-10议案改造而来的C-11议案对加拿大言论自由的长久危害做了客观公正、鲜少党派色彩的分析和抨击,我觉得大家都可以去听一下,读一下。我是从另外一种角度来分析特鲁多政府不折不饶提出C-11法案的令人困扰的内在矛盾。

所有人都知道,美国没有文化部,但美国的通俗文化通过影视、网络横行加拿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加拿大要在美国文化的大潮冲击下,维护“加拿大制作的内容”确属不易。当年加中关系良好的时候,克里田政府要摆脱美国的“文化制约”,副总理仙力金(SheilaCopps)一次全球的“文化部长峰会”,由加拿大的文化部-祖裔部主导峰会,巧妙地把没有文化部和宣传部的美国摒弃在峰会之外,一时间传为美谈。

但是,特鲁多政府真的很想阻挡“美国制造”的文化产品横扫加拿大吗?未必。在特朗普时代,特鲁多是被政治强人压制著,甚至要通过媒体制造与总统千金伊万卡的“眉来眼去”来讨好白宫,但也让当时的外交部长方慧兰在国会发表与美国外交“分道扬镳”的政治演说。但是,面对拜登政府,特鲁多没有那么“反美”,有时候甚至比拜登还拜登,比如在难民、控枪、女性堕胎选择权等问题上。因此,C-11法案在虽然在决定“加拿大内容”(Can-Con)上给了广电网络监管机构尚方宝剑,显然是为了维护加拿大大公司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一个政府不能保护本国公司的利益说不过去),但其要害是它可以主宰小媒体和自媒体的生存权力,实际上就会影响到媒体的新闻言论自由权利,尤其是在政治上属于弱势团体的少数族裔的新闻言论自由权利。

举例而言,中文媒体如果出现了与所谓的“主流媒体”不同调的声音,华人内部持不同意识形态的朋友们就会向CRTC投诉报告,说这些意见不是“加拿大制造的内容”,而是亚洲意识形态的折射,所以就鼓励CRTC加以禁止或者炒掉相关人士的“饭碗”。

我常常哑然失笑的是,一些以为自己是“主流声音”的自媒体朋友或者听众、观众,每天都在批判有些亚洲国家搞“中宣部”、“大外宣”,以威胁国家安全禁止自媒体和学者的不同声音。但是,当他们自己在加拿大碰到不同声音的时候,却把加拿大的监管机构当成了“加拿大的中宣部”,发动群众“上访投诉”,非得把这些不同声音打成“危害加拿大国家安全”的“外国干涉”,欲将其置于死地而后快。

换句话说,C-11法案或许就有这种威慑力,可以让华裔内斗和一盘散沙的“人性恶”发挥到极致,把少数族裔拥有的言论自由剥夺殆尽。更离谱的是,有些根本不懂华语的不良英文记者,竟然可以分析到中文媒体的一些言论跟亚洲国家政府的宣传“是来自一个系统的声音”,然后挥起大棒要求监管系统将它们“赶尽杀绝”,这是何等的荒唐。而仔细看一下英文媒体,同样的声音和观点在白人或者非华裔的学者、专家、教授中也存在,但他们可以享有“言论自由”而无需“饭碗不保”。

由此可见,每天都在世界舞台上为“言论自由”这样的普世价值观呼喊的特鲁多政府,或许心中也存有“建立加拿大宣传部,统一言论为自己政党的政治利益服务”的妄想吧。至少,C-11法案存在的漏洞,无法让人摆脱这样的恐惧想法,从而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时候,难免让人觉得,不讨加拿大人喜欢的美国,至少在网络言论自由上,还没有走到这一步,马斯克对推特这样的私营媒体要“控制言论”都难以容忍,从而要出巨资加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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