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大的法律通常是更偏向于保护房客的,这也给房东们带来了些许烦恼。近日,列治文的华人徐先生(音译,化名)就因为一点小疏忽,被判向前租客赔了5万加元,免费让租客们住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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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Vancouver Sun)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那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徐先生以每月4,100加元的租金向两名西人房客出租房屋,为期两年,到期后改为按月付款。

两年租期转眼将至,2021年7月,徐先生的父亲打算将从中国前往加拿大与儿子同住。于是,徐先生向房客提出,这套住宅他打算留给父亲自住。

按照BC省这边的法律,如果房东的近亲(父母、子女、配偶等)要搬到出租单位来,房东是可以合法终止租约,请房客的搬走的。徐先生按照规定,提前两个月向两名房客发出了“房屋终止租赁通知”,要求他们于当年9月搬走。

当时两名租户也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于2021年9月30日,也就是离两年租期还差1个月的时候搬了出去。

这边房子是腾出来了,但没想到徐先生的父亲在中国生了病。他本意于当年10月飞往温哥华,没想到9月底的时候胆结石犯了,不得不住院治疗。也正因此,医生建议他推迟飞行时间,直到2022年的2月份,徐老先生身体康复了,他才飞往温哥华搬进了这套房屋。

令人没想到的是,徐老先生才刚搬进来没多久,前任租客却突然发了难。

2022年春季,两名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仲裁,要求房东徐先生赔偿自己一年的租金。理由是,当初用于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显示要搬进来的是徐先生自己或配偶,而最终住进来的却是徐先生的父亲,二者信息不符。

原来,当初发布通知的时候,表格上要求房东选择搬入者的身份。然而徐先生的代理在此时犯了一个小错误,他没有写在“房东的父母或配偶”处打钩,而选择了“房东本人或配偶”。

就是这么一小小的笔误,让徐先生损失了49,200加元。仲裁员认定:“房东歪曲了终止租赁的原因,没有将房产用于规定的目的。”

“代理人如果发现有笔误,应该用一份新的通知替代错误版本,但很显然他们没有这么做。”

该仲裁员还补充说:“任何代理人和房东之间的沟通问题都不是租户的错,因此房东要对租户负责。”基于此,仲裁委员会判定租客的申请完全合理,房东应给予他们一年房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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